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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_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新加坡實習後續處理措施為何?

A

實習學生依自身意願申請(相關說明與申請表已傳給學生參考運用)回國者,需依公司相關規定完成離職手續,並自行負責終止實習所衍生之費用(例如但不僅限於房租)。回國後以研究發展處協助媒合國內實習合作廠商之實習職缺,以補足12個月之實習期間為原則。無法順利銜接國內實習者,以實習生遭終止或離職時間點,並已取得業界或導師實習成績者,得認列部分學分,學生所剩實習期間與需修讀學分(不再另收學雜費)分配如下:
(a)2月底前→需修讀8學分

(b)3月於23日前→需修讀6學分

(c)323日至4月底前→需修讀4學分(本學期加開專班)

(d) 5月底前→需修讀2學分(延至下一學年再由學生加選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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