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自114年3月19日(三)起受理申請至114年4月15日(二)17:00(校內截止日)
說明:
一、主持人資格:
1.計畫主持人應備資格如下,擇一即可:
(1)近3年曾參與或執行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
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競爭型計畫及產學合作培育計畫,例如教育部補助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國科會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等計畫。
(2)具備近3年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
2.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至少1人為STEM領域。
3.計畫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
4.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為同校。
5.提出計畫申請時,學校應詳實確認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資格是否符合前述規定。
6.鼓勵女性教研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二、有意願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於114年3月19日(三)至4月15日(二)17:00(校內截止日)完成線上申請(網址:http://stem.nycu.edu.tw),
以校為單位統一函送計畫書(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及相關文件紙本一式1份(含電子檔PDF及ODT光碟)報部憑辦,
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均不受理。每校以申請5案為限,且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申請以1案為限。
※如校內收件申請案超過5案,由研發處召開會議決議報部之申請案。
三、注意事項:
1.經教育部核定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不得為計畫主持人。
2.主持人若曾經申請本計畫補助,各計畫應詳述前後之差異及新提計畫優化之策略或方法。
3.每一申請案須與1家以上之企業在STEM領域進行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
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或合作備忘錄),上傳於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時未能簽訂正式書面合作契約者,應於計畫核定後完成正式簽約。
4.計畫書正文至多30頁(不含封面、目次及附件),A4大小,14號字。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張世明專員或彭冠婷專員,
電話:02-2570-0202#322、#323,電子信箱:stem@nycu.edu.tw。
五、計畫申請須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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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9日(三)起至114年4月15日(二)17:00截止受理。
如有意願申請教師,請於校內申請受理期間至教育部系統提出線上申請(網址:http://stem.nycu.edu.tw),
並將相關文件紙本一式1份(計畫主持人應簽名或蓋章,含電子檔PDF及ODT光碟)遞送至研發處產學組,逾期不予受理。
請提前告知研發處產學組,以利辦理後續函報作業(如校內申請案超過5件,須召開審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