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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級(系院校)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敬請惠予提供修正意見。

各位師長及同仁好:

一、有關本校各級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法規名稱及末條條文統一修正案,預計提送近期實習輔導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

二、修法說明如下:

1.依據教育部於115年2月10日辦理海外及校內實習專案查核之訪評委員建議辦理。
2.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就教學及研究特色,配合校務發展,進行整體規劃;並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之:一、學校產學合作推動單位之設置及其任務。」爰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均需提交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之,以符合法規及實務需求。
3.另,為使院及系(學程/科)級法規名稱對應校級法規,爰併予修正一致性。
4.
教育部預計於115年4月17日蒞校實地訪評「實習課程績效評量作業計畫」,並已將本案所涉改善事項列為訪評重點之一,為因應訪評需求,實有即時修正之必要。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法規名稱統一修正之文字範例如下:

院級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系(學程/科)級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系(學位學程/科)校外實習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2.末條條文統一修正之文字範例如下:

校級

本要點經實習輔導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院級

本要點經院實習委員會議、實習輔導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系(學程/科)級

本要點經系(學位學程/科)校外實習輔導小組會議、院實習委員會議、實習輔導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敬請本校師長及同仁惠予提供修正意見,並於2/25(三)下午5點前E-MAIL回覆實習輔導組,逾期視同無修正意見。

五、公告日期:115/2/12~1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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