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師申請免予進行產業研習
各位教師、同仁 您好:
一、有關本校適用技職法第26條法定事項教師得免予進行產業研習乙案,
本組業於112年10月16日高餐大研字第1121400177號函文各學術單位。
依據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
若貴單位需完成產業研習的老師於週期開始時年滿六十歲,
得免予進行產業研習,由學術單位提出名單送推動委員會備查;
惟學術單位不得再提出該名教師延長服務之申請,且退休或離職後不得再任專兼任教學人員。
※老師週期資料,可參考112-2學期教師產業研習進度調查表。
二、如有要提出申請免予進行產業研習之教師,
請貴單位於本(113)年9月30日下班前提送單位彙總表及教師申請表至產學組,
本組彙整後,經教師產業研習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實施。
113.07.19 產學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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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產業研習認列途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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