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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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計畫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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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僅列出本校所屬之申請資格,完整內容請參考法規)
(一)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專院校:
(1) 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2) 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
(3) 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4) 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並有著作發表 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三)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計畫 主持人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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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請申請教師於國科會線上申請送出(網址:https://www.nstc.gov.tw/),再由研發處產學組線上確認和列印名冊,備函彙整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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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
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唯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一件為限。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申請資格: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
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一件為限。(隨到隨審申請計畫,應優先於「專題研究計畫—新進人員計畫」提出,否則系統會視為已申請過國科會研究計畫,將不符隨到隨審資格。)
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三)專案徵求計畫: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或國科會專案徵求之計畫公告規定辦理。
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專案徵求之計畫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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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課程規範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規定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