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費變更與流用
- 研究計畫經費經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依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範圍內支用
-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於計畫執行期限內辦理,且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
一、校內內部簽核
- 變更執行系所單位或聘任研究助理、人員:循校內簽呈方式辦理。
-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 補助項目間之流用:指「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三項經費。
- 「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經費項目間之流出或流入。
-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未超過(含)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變更
- 業務費:變更或增加原計畫申請書未列之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或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 研究設備費:原核定品項變更、取消或增購設備。
- 國外差旅費:變更原計畫出國內容(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等。
- 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執行所需增列採購,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
- 經校內行政程序同意「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 補助項目間之流用:指「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三項經費。
二、國科會系統審核
- 下列事項,請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申請:
- 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 計畫註銷。
-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 增列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
- 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需要增列5萬元以上未核定之研究設備。
-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或出席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但無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 追加各項經費。
- 作業流程:
- 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送出變更申請後,通知產學組承辦人,毋須印出紙本申請書。
- 產學組承辦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確認並彙送變更申請案。
- 國科會審查後函復。
- 產學組承辦人將公文會辦相關單位後,轉知計畫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