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
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管理措施」辦理
一、經費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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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前完成計畫經費核銷,並於計畫執行期滿並確認經費核銷完成後送交「計畫結案通知」至主計室及產學組辦理經費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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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及產學組承辦人製作「收支明細報告表」、「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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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組承辦人於國科會網站線上彙整擬辦理經費結報之計畫,並備文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二、報告繳交
--期末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撰寫,並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
--多年期計畫期中進度報告
計畫主持人應於各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注意事項:
(一)國科會113年10月1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1363號來函修正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如下:
1.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計畫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
之貢獻、工作項目完成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2.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不包括學生學位論文),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
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畫之相關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
(二)國科會114年10月2日科會綜字第1140071795號來函修正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如下:
刪除旨揭報告撰寫格式之成果彙整表(原附件三),請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摘要條列說明成果貢獻,
例如: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實務問題、人才培育、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效益、辦理學術活動、獲得獎項、
重要國際合作或研究成果國際影響力等。
(三)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亦可至國科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共用表格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