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1.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4年4月16日就地查核時提出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約用人力,有關非在學之兼任助理資格及
工作內容請嚴謹確認。本組於114年5月12日發函請國科會釋示「講師、助教級或相當級職之人員」擔任「講師、助教級兼任人員」之資格確認及其工作
內容,國科會於114年5月19日回函說明。
2.依國科會114年5月19日科會綜字第1140030763號函釋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要點」、「本校研究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之規定,自即日起本校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含國科會
各項補助計畫)所需聘任研究人力相關事宜請依下表說明辦理。
本校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聘任研究人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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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類型 |
身分別 |
相關規定 |
聘任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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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 |
非在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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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
外校 |
校內 |
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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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 |
X |
X |
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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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本校人事室規定辦理。 「04-04.計畫專任人員約用申請表-11110」 (https://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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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講師、助教級 |
X |
X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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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研究生 |
○ |
○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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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大專學生 |
○ |
○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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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獎助生 |
○ |
X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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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 |
○ |
○ |
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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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研究人力請於起聘日前完成聘任簽核程序。
4.參與國科會計畫之研究人員(含專、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須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時數,
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研發處產學組備查。
5.以「講師、助教級兼任助理」聘任者,須於聘任前提出資格核定申請,確認該助理為提出申請之計畫所需講師、助教級兼任助理,始可進行聘任。
請填寫「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兼任研究助理人員申請表」,經核定後再請依規定於起聘日前完成聘任簽核程序,
並檢附已核定之申請表為佐證資料(僅適用於提出申請之計畫聘任)。
6.為辦理「研究獎助生」學生團體保險事宜,每學年度上學期聘任之研究獎助生,請於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簽核程序,
並將核定完成之聘任簽、合意書影本乙份遞送至研發處產學組備查;
聘任簽影本乙份遞送至學務處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每學年度下學期聘任之研究獎助生,請於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前述程序。
7.學生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六千元。
8.以「臨時工」聘任者,聘期不可超過6個月,且同一臨時工同計畫每年僅得聘任一次,聘任期間可跨年度,不可續聘。
